GA1511-2018《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儲存場所治安防范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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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 1511-2018《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儲存場所治安防范要求》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發布,2018年11月01日實施。
本標準的全部內容為強制性。
本標準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安全防范報警系統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100)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江蘇警官學院、北京聲迅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公安局治安支隊、公安部第一研究所。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 錢熊飛、亓希國、謝培江、章文義、周向陽、尹萍、聶蓉、季景林。
本標準規定了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儲存場所的分類、防護區域和部位、人力防范要求、實體防范要求、技術防范要求和安全防范系統的檢驗、驗收、運行與維護。
本標準適用于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儲存場所以治安防范為目的安全防范系統的建設、運行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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